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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419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7〕418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7〕5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29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17〕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性自觉性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省内也相继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关于做好“清明”、“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7〕371号)及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做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心理准备,从最困难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前一阶段已有工作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和再推动,集中力量扎实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道路水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公路长大桥隧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要迅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营运车辆的全面排查整治,逐车逐线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可靠,客车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上路运营。要加强对长途客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班次,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零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要求;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凡没有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线路,要坚决停运。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的监控,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要认真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和邻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要加大对校车、客运班线途经路段和旅游公路的隐患排查力度,对交通标志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整改,设置警示、限速标志等,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切实做好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工作。

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要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要不断完善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防护等级,及时更换破损老旧安全设施。要严格落实三级技术交底制度,确保一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形成正确认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意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有效防范违章行为。要督促施工企业深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挡土墙、临水作业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加强对龙门吊、架桥机、挂篮等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对高空作业平台和大型支架模板系统进行全面排查,保障作业平台和支架体系稳定安全。对符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特征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切实有效消除隐患。

要以渡口渡船、旅游船为重点,狠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重点排查渡船、客船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保养情况,船员适任和配备情况;要排查渡口的安全设施有无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力度;要加强宣传,提高过渡乘客及渡船船员的安全意识;要检查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司乘人员和车辆等的安全管理。要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公交治安、反暴恐、消防等工作,针对车辆起火、运营事故、暴恐活动和公共卫生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组织开展防范处置的应急演练,并主动接受公安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    

各单位要围绕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推动属地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和生产一线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要加大“失职追责”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追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省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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